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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人准备要件:
1、本人户口、身份证、2寸彩照4张。 2、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区、县(市)残联领取残疾人状况登记表2份,残疾人类别等级认定表1份。 3、到指定医院体检,鉴定残疾类别、等级。(残疾明显的可由区、县(市)残联做出初步认定)。
核发阶段: 1、区、县(市)残联核发残疾人证,审查下列有效证件: 残疾人类别等级认定表、户口、身份证、2寸彩照4张。 2、审查合格后,办证人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填发残疾人证,加盖区、县(市)残联公章、填发人名章。 3、核发事项办结后,可到市残联办理核准事项。办证人委托当地残联代办的,有关事宜与当地残联商定。
核准阶段: 市残联审核残疾人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市残联予以核准,加盖钢印和残疾人证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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