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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市劳动部门获悉,针对本报报道的哈市部分学生儿童同时参加医保和学平险“双保险”后,由于报销均要票据原件,难享受“双实惠”一事,哈市医保中心14日做出新的规定:报销完商保的“双保”学生儿童,本月31日前持复印件可报销医保。
据了解,按照原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家长可在今年2月18日至3月14日申报报销。而此次针对“双保”学生儿童报销难的问题,哈市医保中心规定,同时参加医保、商业保险的学生儿童,已经进行商业保险医疗费报销的人员,在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家长可在3月31日前持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点(道里区上海街8-7号)报销医保相关待遇。
申报提供的材料由原来须携带医疗专用结算票据、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清单(含具体费用项目、数量、单价和病历复印件)等材料,急诊患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证明等材料,调整为只需在住院病例、住院诊断、住院费用明细单和医疗费收据复印件上加盖医院财务收款专用章即可报销。
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4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报销将不再适用此次调整的规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双保”学生儿童应及早进行报销。(编辑:胡胜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