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频道 > 妇女
  媒    体   教育   体育  
  交    通   科技   旅游  
  人    才   医疗   文化  
  投资理财   社保   房产  
  建筑建材   购物   汽车  
  水电煤气   企业   外事  
  法律咨询      
在线办理 表格下载  
网上咨询 投诉举报  
  2008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
  省直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成...
  学位网上查询系统
更多>>>    
  “中国·黑龙江”省政府...
  我省政务工作当务之急是什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    育
文    化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出 入 境 兵    役 就    业 社会保障
交    通 纳    税 死亡殡仪 其    他
 
     残疾人    公务员
 妇女     老人     儿童
    妇女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办理程序
 


    一、参保职工就诊

  (一)早期妊娠检查:参保职工持本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内二胎生育的持《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市妇幼保健院或各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早期妊娠诊断、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妇幼保健部门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二)中晚期妊娠检查:参保职工应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到自己选定的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检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三)住院分娩: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入院时查验证件、刷卡确认生育保险资格,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医院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四)计划生育手术:参保职工持“一卡一证一册”及单位开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手术,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五)异地生育转诊:经办人持参保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开具的外地诊疗证明和“一卡一证一册”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

  二、企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流程

  参保职工分娩或计划内流、引产出院并办理全部结算手续后,于次月1-10日持以下材料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一)参保职工本人的 “一卡一证一册”、《出生医学证明》。

  (二)单位出具的《参保单位申领职工生育津贴证明》。

  (三)参保职工本人的工商银行结算户存折。

  (四)委托代理人领取的还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