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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008-08-12      来源:黑龙江日报
 
  近日,经国家环境部审核、公示,大兴安岭地区被国家环保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这标志着大兴安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

     自2002年6月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以来,大兴安岭高度重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把生态示范区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纳入到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地区生态建设办公室在三县四区全面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以生态建设规划为指导,以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基础,以目标管理为保障,以县区共创为推动,以部门行业协同共建为动力,以生态建设项目为支撑,以先进的生态理念为带动,在全区上下形成强大合力,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明,全面提高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经过5年的建设,大兴安岭三县四区全面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4项基本条件和26项建设指标(国家二类验收)标准,已全面通过国家的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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