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民营企业 |
 |
| |
|
|
| |
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
|
|
| |
|
|
| |
(一)内容及要求 主要检查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经营场所是否与核准的企业名称、经营场所一致;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从事经营;投资人的姓名、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减分支机构;登记事项是否变动,有无出租、涂改、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和其他应审查的事项。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各项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二)时间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度检验时间是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个人独资企业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工商行政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