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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务工灾区人员返乡可享受带薪休假
2008-06-02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农村报

  黑龙江新闻网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8日下发《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将有一系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政策惠及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

  公益岗位——优先安置

  灾区务工人员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发的就业岗位也将优先安置其就业。

  职业介绍——免费服务

  我省各地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为其设立就业绿色通道,开辟就业直通车,免费提供岗位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推荐其就业。

  职业培训——享受补贴

  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将与我省各类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待遇,并将优先安排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还将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后优先安排就业的待遇。

  技校生上学——免收学费

  对目前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地震灾区籍高校学生,毕业后如本人愿留在我省就业的,按《通知》将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转移到我省就读的300名技校学生,将免收学费、生活费,毕业后如本人愿留在我省就业的,可享受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扶持——给予各种补贴

  按规定,凡来自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我省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享受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同等就业扶持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地震灾区来黑务工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受伤抢救——医保支付

  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地震灾区及其他地区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结算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视同工伤

  凡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地震灾区务工人员,震期在灾区或回家在救灾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视同工伤,享受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返乡——享受带薪休假

  对地震灾区来我省务工人员,我省各地劳动部门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家庭受灾本人要求返乡的,将安排其带薪休假,按时足额发放休假工资。同时对返乡人员的交通费用还将给予补助等。

  维权——劳动争议优先处理

  按规定,对涉及地震灾区在我省务工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部门要优先处理,来自地震灾区受灾务工人员追索2008年5月1日后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裁决用人单位先予执行。

  据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同志介绍,目前,他们已经组织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对边区内来自灾区务工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认定,本月底前这部分群体将享受到各项支持政策。(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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