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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木兰水稻”趟出农机合作路
2008-06-18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黑龙江日报

  2007年,木兰成为我省惟一的水稻全程机械化试点县。日前在水稻插秧季节,记者来到木兰的田间地头,了解机械化运营一年来,给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方式带来的影响和变化。

  图为高速插秧机穿梭在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1、全程机械化催生合作运营模式

  在木兰新民镇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记者看到一台新式插秧机,在稻田里快速往返,一人驾机,两人在机上摆放秧盘,机后插下的秧苗整齐均匀。据木兰农机局的同志介绍,这种高速插秧机性价比很高,生产效率相当于五六十个人工,也高于手扶插秧机的五六倍,但是在农民分散经营的条件下,它没有用武之地。

  农业机械作业要求与之相匹配的运营模式,木兰选择了合作经济。记者采访了新民镇新民村农机合作社,社长由村支书王桂荣担任,她领导的这个农机合作社成立于去年春季,由村内5个稻农大户出资入股,并吸收了外来的一位大股东,社内现有插秧机14台、收割机和拖拉机各两台。王桂荣说,农机手在本村临时聘用,作业面积是110户稻农返租合作社的2096亩水田。王桂荣还动员这些稻农组成了水稻生产合作社,实施统一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为了吸引村民入社,去年机械插秧时,社里白送秧盘,并减免了农机费。由于机械插秧稻苗分蘖率高,水稻产量提高了3成,今年入社的村民都主动买秧盘了。现在,村里未入社的农田还占1/3,来年考虑将合作社规范注册,扩大规模。”据了解,去年以来木兰已发展大小农机合作社15个。

  2、农机合作的多种尝试和多重效益

  木兰农机局局长张云水告诉记者,采取返租农民土地的形式,木兰去年组建了四种形式的新型农机作业合作社。新民村的农机合作社属于村干部牵头、农机大户带动、种地能手入股、返租农民土地的形式;还有以村委会牵头,农民以土地入股组建的利东镇三胜村农机作业合作社,共有38户农民入股土地1533亩;以个体工商户独资的形式,返租土地1643亩,组建的吉兴乡红旗村农机作业合作社;以农机部门牵头、职工入股的形式,返租农民土地1706亩,组建的新民镇华山村农机合作社。

  这四个合作社共返租农民土地6998亩。经过一年的运营,合作社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解决了一部分农户地少,占人占机具,生产成本过高的问题;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原来这些土地有836人耕种,通过集约化经营,目前只需20人,节余劳动力816人,实现增收680余万元,人均年增加收入8000余元;提高了作业效率,增加了土地面积,合作社平整土地以后,取缔了大边池埂子,改用塑料池埂,增加了10%的土地面积,插秧和收获季节将池埂取出,可以提高作业效率60%以上,四个合作社共增加土地面积710亩,年增加水稻产量355吨,年增加种植收入50余万元;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增产增收,据测算,机械作业和人工种植水稻相比,每亩可降低生产成本135元,水稻的机械插秧较人工插秧相比可增产15%左右,每亩节本增效243元,水稻机械收获和人工收割、晾晒脱粒相比,每亩可节省成本35元,四个合作社的6998亩土地,年节本增效200多万元;农业机械得到了合理配置,减少了资源浪费。通过合作社的组建,木兰的农机化推广有了一个稳定的平台。

  3、农机合作示范中的保障体系

  木兰县委、县政府把农机化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中之重,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组织保障。专门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局长、农委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农机局长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木兰县农机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农机化发展的相关问题。在农机合作社组建过程中,县委书记吴国禄、县长朱辉都亲临相关地块和农户家中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难题。

  政策保障。制定了《木兰县十一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下发了《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农机化的地位、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扶持政策、建设要求、实施意见。并把农机工作列入全县的重点工作之一,进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兑标。

  资金保障。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00多万元,用于机具补贴、合作社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三胜合作社急需水稻收割机时,在省和哈市单机补贴5万元的同时,县里又每台补贴5万元,投入补贴资金60万元,一次性购进12台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

  据悉,木兰正在争取省里支持,筹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投资10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连片4万亩的大型农机合作社,推进农机化深广度发展。(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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