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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经营权有偿转让 大兴安岭林下资源变“富矿”
2008-07-2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东北网7月27日讯 盛夏的大兴安岭,进入林业生产的淡季。但是,在阿木尔林业局兴安林场,老职工王军却忙得不亦乐乎。自从2005年合伙承包林地以来,他养殖林蛙、肉牛、獭兔,采集野生浆果、药材,发展森林鸡、森林鸭,一年纯收入3万多元。老王说:“林下资源经营改革让我心里有了底,再过几年,我这个不起眼的林庄,给座金山都不换!”王军是林区改革的受益者之一。今年夏天,大兴安岭开始在全区推行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这一举措彻底激活了整个林区。

  近年来,大兴安岭可采林木资源越来越少,各林业局的生产任务逐年调减,大部分职工只能依靠每月几百元的工资维持生活。2005年初秋的一天,王军等3名阿木尔林业局兴安林场职工,经过激烈的竞标,最终在承包经营合同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1538公顷林地的资源管护、森林抚育、林下资源利用经营权正式归属个人。

  近两年,阿木尔林业局对所属6个林场30个沟系内集中连片的资源科学划分,全面推行了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承包。红旗林场在承包前,职工年人均收入只有2000元左右。将3个沟系176个林班、16666公顷的区域竞拍承包后,职工年人均收入增加到了6650元,林场也有近8万元的收入。修建活动场所、添置防火设备……今年,他们为职工办了一件又一件实事。

  据了解,阿木尔林业局6个林场30个经营承包区已全部拍出,成交额超出竞拍底价47.8万元,仅一个承包期(3年)林业局就获得承包款301万元。

  如今,承包者都把经营的沟系比作“林庄”,把林下资源当作自家的“菜园子”,细心侍弄林内的一草一木。为了管好林子,兴安林场的承包户还给自己制定了“三不准”,即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保护生态为前提,不准破坏生态资源;经营前把防火与森林管护做到位,不准带火作业;经营中坚持集体致富原则,不准克扣职工工资。他们常年驻守在责任区内,实行全天候看护,杜绝了滥砍盗伐、乱采乱挖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近两年,承包区内没发生一起森林火警。

  林下资源经营改革,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了责权利关系,探索出了林下资源保护利用、资源管护、森林防火“三位一体”的经营新模式,使有限的林下资源发挥最大经济效益。

  目前,本着“资源国有、有偿使用、让利于民”的原则,大兴安岭林下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工作正在向纵深展开,随着采集经营、购销加工等环节的秩序日趋规范,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这里的林下资源将真正实现可持续利用。(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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