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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05〕46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黑编〔2005〕7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承担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和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省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省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法规和规章草案、重要文件;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省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三、负责《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指导和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市、地政府(行署)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中、省直单位和各市、地政府(行署)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五、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省外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省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中所需资金、储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以及建立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收集国内外和省内的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八、负责与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省内相关行业和科研单位及大、中专院校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九、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国际交流工作;负责与毗邻省(自治区)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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