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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者: 陆智俊  
       
   问题: 大庆石油管理局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  
 
具体内容:

    企业离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大庆石油管理局为什么不执行抚恤金为20个月离休费的标准?

回复内容:

陆智俊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大庆油田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是按黑龙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厅黑劳社发[2003]50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离退休人员遗属救济费及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和黑劳社发[2007]6号《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的文件来执行。现大庆油田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1200元;一次性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为1000元,离休人员为死亡前本人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60%。

    特此答复。                                                              大庆油田稳定协调服务中心信访办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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