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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将优先列入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计划

2008-02-22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市棚改办获悉,为加大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力度,市政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通了“绿色通道”。今后,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都将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交价款扣除相应费用后,余额也将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

  据悉,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将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成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成交价款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缴纳的成交价款通过一口收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棚改专项偿贷风险准备金、土地出让业务费及市棚改办工作经费后,将余额全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入“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中其他商品房建设,将按规定收取专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各专业部门用于专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免收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

  另据了解,为提高土地集约使用效率,哈尔滨市将以规划、国土部门为责任主体,在规划指标、土地利用率方面向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平衡。对涉及集体土地的改造项目,在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时将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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