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