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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 理;研究制订全省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对全省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负责有关统 计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 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参与进行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研讨。 三、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
策、法规(包括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
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并组织
实施,对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实
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规划和 有关政策的制订;贯彻执行人事部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考试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 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考核及聘任工作;负责全 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 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综合管理有突出贡献专家和来华(回国)定居专家工作;管理、协调非教育 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国安置工作。 五、制订全省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培育、指导人才市场;负责全省毕 业研究生和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和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工作,研究制订指令性分 配计划和指导性就业原则;办理省政府各单位(含所属事、企业单位)从哈 市以外调入人员的审批工作,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工作;组织实施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七、负责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福利工作,不断完善机关、事业 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制订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工伤、 失业保险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省直机关及其事业 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和 退职工作 。 八、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团以下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组织 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省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 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及主要负 责人的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综合协调和年终评比工作;承办省政府任免和提请 省人大任免高级公务员的具体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办法;审核 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 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党组管理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任免、 选拔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企业家人才库建设等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有 关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省智力引进、来华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 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开辟智力和项目的引进渠 道。 十三、代省政府管理省行政学院。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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