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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对外开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管理外商投资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草拟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外省投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国内外贸易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定和执行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和改革意见;培育和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省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拟定和执行全省外贸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八)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核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及捐赠。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实施全省外省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定全省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项目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宏观指导和管理全省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属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增资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的确认工作;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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