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是省政府主管粮食流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编制行 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粮食系统流通体制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体制改革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国家定购粮、储备粮(包括战略储备和调节储备)的收购 政策和办法,组织和指导国家定购粮、储备粮油的收购,保证国家掌握充足的粮源。 四、指导全省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协调省内区域间粮油产销平衡,保证全省城镇居民口粮 供应和军粮供应,安排和指导灾区、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重点建设 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指导全省国家定购粮、储备粮(国家储备、省级储备粮)、国家计划市场收购粮及进 出口粮油等的调拨、运输管理和安全储存管理。 六、指导全省粮油加工工作,协助省政府有关综合部门研究提出全省粮油精深加工的中长 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订全省粮油收购、储存、加工的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全省粮食行业限额以上基 建、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负责厅自筹资金的管理、下拨,以及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指导全省粮食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订 并实施全省粮食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全系统粮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九、研究制订全省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全省粮油购销、省际和省内区域间 进出口调拨运输计划;制订粮油盐商品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多种经营工作和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粮食系统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行业的 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粮油盐价格政策和质量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管理我省粮油盐价 格和质量标准;制定我省粮油盐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三、指导全省粮食系统劳资管理和行业教育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粮食储备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适合 我省省情的粮食储备体系。 十五、完成省政府、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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