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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地方性的 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宏观 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 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订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组织协调全省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 算工作。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根据改革 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和国际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省进行对比分析研 究。
    (五)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省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
    (六)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和逐步实现统计计算和数 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七)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事业费;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地市统计局局长、副局 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管理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出 版工作。 
    (九)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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