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赋予行政职能,隶属黑龙 江省交通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按照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制定年度水路新建 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省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工 程建设。 (四)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省水路的运政管理和港政 管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五)组织省内水运基础设施的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运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 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 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 技进步;指导全省水路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指导监督全省水路交通行业财务审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 部管理工作;指导水路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水路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间水路交通经济技 术合作与交流。 (十)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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