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程幼东副省长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出要求。 一、“十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确保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就学、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抓好“控辍保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子女受教育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构建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通过构建和完善“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三保”目标。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还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十项利民行动”,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二期义教、两基攻坚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障了师生安全。
(二)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了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促进了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通过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全省农村中小学共减少3268所,不仅缩小了城乡之间学校的差距,而且提高了农村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了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就学。省里制定并实施了《黑龙江省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暂行办法》,加大了“两免一补”政策落实。200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近1.8亿元,为全省82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困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112万名家困学生免除杂费,对12.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家困学生给予了生活补助,提前两年达到了国家要求。
(四)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农村教师整体水平。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大力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教师编制、聘任、待遇、支教、培训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农村教师进行了政策倾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落实“三支一扶”政策和城镇中小学与农村学校“一帮一”结对对口支教工作,每年招募600名大学生到农村支教,从大中城镇选派2000名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工作。
(五)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现了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施以“校校通”为载体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了农村教育信息化步伐。
(六)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2001年以来,针对农村教育实际,在保证国家规定义务教育课程基础要求前提下,开发了《技术》、《黑龙江人文与社会》地方课程,建立了以“绿色证书”教育为重点的技术技能类、人文社会类、身心健康类、实践活动类等系列的校本课程,构建了具有我省农村教育特色的三级课程体系。(七)强化督导评估,实现了“控辍保学”目标。将义务教育“控辍”纳入地市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实行各级政府、教育“双线”目标责任制,确保了“控辍保学”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完成“两基”攻坚、继续实施“普九”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工程基础上,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区域推进,分类实施,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使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弱势群体受教育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解决,努力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一)要进一步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责任、城乡统筹、县域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推进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和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因地制宜、软硬件并重,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抓住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关键环节,切实缩小一个区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办学质量的基本均衡;坚持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目标是: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整体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左右,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三残”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0%以上。
(二)要准确把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点。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搞好各县(市、区、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力争用3至5年左右时间,使经济相对贫困的县(市、区、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达到省基本办学标准,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高;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企)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学校间基本均衡发展;省辖市基本消除薄弱学校,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解决。
(三)要不断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一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完善教育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完善资助贫困学生保障机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一)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点,全力组织推进。要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地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主要领导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尽快研究制订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每年年底要将督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将于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从实际出发,依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加强公办学校改制工作管理,2006年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费。要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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