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机动地或集体开荒地的村屯,可以用机动地或小开荒地加以解决;
二是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鼓励失地农民承包其他农户的耕地和国有开荒地,解决生活出路;
三是积极帮助失地农民承包其他集体资源或扶持其发展畜牧养殖业和多种经营,扩大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
四是优先安排无地或少地农民参加非岗位技能培训,向其他行业和地区转移,通过劳务输出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五是制定措施,对山区乡的土地承包进行复查,重新丈量土地,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制度。(编辑:胡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