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今日要闻 > 龙江焦点
   
  龙江焦点
       
  黑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出台

   
  2008-09-04      来源:中国黑龙江    
    为了规范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和提高案件督办质量,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并公布了《黑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流域或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和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承办机关提出申请,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办法》还规定,涉案企业在督办期限内,未按《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的,承办机关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涉案企业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移送监察机关,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案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办法》还对挂牌督办的启动程序、责任人和实施步骤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编辑:鲍蕾)

 
 
    相关新闻
黑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出台
我省将积极推进国家全民环境教育试点省建设
哈尔滨市投资发展环境座谈会于2日召开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哈尔滨视察
哈尔滨市重划朱顺屯四方台水源地保护区
生活环境日益受威胁 黑龙江环保期待更加耳聪目明
黑龙江省严把环境准入关 让松花江休养生息
打造清新整洁环境南岗投资20万元搬走25处垃圾山
佳木斯市长李海涛谈围绕建设宜居宜商环境打好“三张”生态牌
黑龙江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