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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城镇企业退休养老金再次平均上调95元/月

   
  2008-01-16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为95元/月。此次调整对退休较早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倾斜。调整后基本养老金将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近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200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方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准施行。方案确定,对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经过测算,我省此次养老金调整幅度平均为95元/月。

  待遇过低者有补偿措施

  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70元的,调整到370元。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

  据省劳动保障厅赵志刚处长介绍,此次调整涉及企业退休人员为230.67万人。

  与前三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三点不同

  据省劳动保障厅赵志刚处长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前三年调整有三点不同。一是2005、2006和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而2008年提前到1月1日。二是调整标准的确定,由原来的“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改为“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明确了上调幅度。三是国家首次明文规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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