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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秋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清零”

   
  2008-02-21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从2008年秋季起,黑龙江省启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逐步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按在校大学生20%的比例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确保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制定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计划,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实施全省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记者从昨天召开的2008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以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和高教强省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推动教育全面发展。
 
  启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实现城乡学校统一配置

  为缩小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质量公平,今年,黑龙江省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上更高水平。

  据悉,省教育厅今年将出台新的《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应的实施意见,对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技术装备的标准化制定出新标准;对学校建制、场地与校舍、设备与设施、经费与保障、校长与教师、课程与管理等提出新的量化要求和具体设置标准。

  今年,黑龙江省将构建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加快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置。同时实施“学校管理一体化”工程,使义务教育阶段城乡校长、师资力量和生源结构大体均衡。

  扩大贫困生受助比例

  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今年,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扩大受助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努力从制度上为解决这些学生的就学和生活问题提供保障。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保障城乡群众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在校生比例的10%、每年生均1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全部在校生发放助学金;按在校大学生20%的比例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确保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

  另悉,黑龙江省今年将调整高中布局结构,校均规模争取达到1350人,从而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进一步解决高中瓶颈问题,打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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