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降耗统计和经济普查能源调查工作,黑龙江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所有社会用能单位建立统一的能源统计台帐,并上报上半年能源消费数据。
此次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和能源消费报表的实施范围为除个体户以外的全部社会用能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等),由省统计局负责台帐的设计和印制,并免费向社会用能单位发放。能源消费数据报表范围与台帐相同。
目前能源统计台帐已下发到各地市,要求请于8月15日前发放到所有社会用能单位,在8月底以前完成台帐上半年数据的补充登记工作。各地市于9月25日前上报上半年水及能源消费报表。(编辑 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