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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制由军队管理转变成地方政府管理,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也逐步从“少设严管”向更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转变。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艰苦探索,开拓创新,为保证国防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利用无线电进行干扰破坏,保护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物权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和矿藏、森林、土地、水流等其它自然资源一样,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经济发展资源,由国家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无线电应用已广泛渗透到通信、广电、民航、交通、气象、空间地理研究、地球物理勘探、国防和工、科、医等社会各个部门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仅在黑龙江省,改革开放初期只有军队、公安、邮电、广播和交通等部门设置了极少数量的无线电台,约有6000多部,截止2007年底,全省各类注册无线电台站有60839个,移动通信用户1300万。
无线电管理由军队移交到地方政府伊始,困难重重,管理力量和手段严重不足,社会各界对无线电应用接触少,对无线电管理几乎没有概念。另一方面,黑龙江省地理位置特殊,与俄罗斯边境线长达3038公里,占我国与俄边境线的4/5,保护国家频率使用主权,维护国家利益,意义重大。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和政策支持下,黑龙江省以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为突出特点,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设施方面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尤其是“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省无线电管理在人员和技术设施建设上取得较大进步。省及13市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有无线电管理和监测人员179人,监测站70个,其中固定站29个,移动监测车14台,小型监测站27个,国家、省、地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已基本建立,现代化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配备逐步完善。在技术设施建设的同时,我们注重队伍建设,每年都进行各种形式的技术演练、竞赛,为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支持和保障。(编辑 柳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