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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棚户区改造追责免职

   
  2007-11-06      来源:黑龙江日报    
     4日获悉,哈市纪委、监察局正式出台《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明确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扰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的,将被追责,严重者可免职。

  该规定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中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向相关单位采取暗示、打招呼、批条子、命令等方式,影响干扰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的,将受到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免职等责任追究。其中,有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强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违规招标事宜等行为的,以及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将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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