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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省人事厅决定举办第六、七期省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使新录用公务员熟悉、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知识,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和今后发展打下基础。
二、参加人员
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及垂直管理系统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
三、培训方式
集中面授。在专题讲授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培训方法,开展研讨式、情景模拟式教学。
四、培训主要内容
(一)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与研讨
(二)黑龙江省情与我省“十一五”规划
(三)公共行政管理
(四)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
(五)公务员能力的自我开发
(六)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七)实施公务员法中的若干问题
(八)行政许可法
(九)常用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十)领导讲话的起草
(十一)电子政务
(十二)公务员社交与礼仪
(十三)关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几个问题
(十四)保密知识讲座
五、培训时间、地点
第六期:11月28日报到,11月29日至12月12日培训。
参加人员:省直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54 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60人、食品药品监督系统34人,计248人(调训名单见附件1)。
第七期:12月13报到,12月14日至27日培训。
参加人员:地税系统新录用的公务员231人(调训名单见附件2)。
培训地点:省行政学院(省委党校)。地址:南岗区清滨路74号。联系电话:86358825。联系人:贾艳华
六、培训费
培训费180元,书杂费6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
七、要求
初任公务员培训是新录用公务员的权力和义务,是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尽快落实参训人员。
报到时交纳学费和两张2寸照片。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