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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
2008-04-08       黑龙江省建设厅

省建设把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江、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举措,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2007年棚户区改造投资50亿元,改造面积320m?,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出台政策,加强指导。结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继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同时,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草案),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入各城市政府的工作责任目标,由主管省长与城市主管市长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状,年底由省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追究领导责任。各城市政府都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是典型引路,试点先行。把哈尔滨市作为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方式示范城市,带动其它市(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资金筹措上,以伊春市为试点,采取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伊春市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2亿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现正在积极总结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

四是督导检查,深入指导。组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地进行具体指导和检查,协调、督促、推进各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2007年,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省12个设区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有力地推进了各地住房保障工作尤其是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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