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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在棚户区改造中,充分发挥政策扶持和导向作用,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先后出台了《绥化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等配套优惠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以确保这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取得实效。他们的具体做法可概括为“一强化”、“两让”。
“一强化”就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推进力度。
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艰巨性,绥化市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把这一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号工程”突出出来,强化组织领导,超常规、大力度推进。
在力量配备上,市政府成立了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从各部门抽调处级、科级干部55人,成立了5个分指挥部。同时还从社区抽调大量干部充实到各指挥部参与棚户区拆迁改造。目前,全市上下共有120名干部专门直接参与棚户区拆迁改造。总指挥部办公室还设立了督导组,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和推进。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检察院、房产等部门组成的房屋产权鉴定组,对有争议的产权证进行监查,并实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在工作运行上,开辟“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的手续办理和税费交纳实行特事特办,5个区块的拆迁手续只用10天时间就全部办结。同时实行“阳光拆迁”,在整个组织动员和拆迁中,能公开的全部公开。通过招投标大会,公开招标开发企业;通过动员大会讲解政策,让政策公开透明。并且各分指挥部把办公地点设在棚户区内,以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致广大居民公开信5000份,下发到居民手中。对被拆迁人的姓名、搬迁顺序号、房屋评估价格、回迁区域的整体平面图以及回迁房源建筑面积、楼栋、户型图等予以公示。
在项目管理上,择优确定开发企业,强化过程管控。开发项目确定以后,市政府对外发布公告,同一地块由2户以上开发企业申请开发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只有一户开发企业开发的,按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对开工前开发公司应存储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不到位不能开工建设,让工程建设有足够资金保障。市棚户区改造总指挥部与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都签订了《绥化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协议书》,从法律上约束开发企业。同时,指挥部对开发企业什么时候完成拆迁,什么时候完成回迁房建设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回迁户及时回迁。
“两让”就是在政策上对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让利。
一是让利于开发商。在用地方面,对回迁房屋和公益性房屋建设用地,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对其它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所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用于回购廉租住房。在收费方面,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部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在税收方面,地方税收中,属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免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仅以上几项,政府间接用于棚户区改造资金就在1.2亿元以上。
二是让利于被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金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对于拆迁住宅性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其户型设计为建筑面积45、55、65、65平方米以上四种户型。回迁到底层和顶层的,不找差价;选择其它楼层回迁需要结算楼层差价的,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元;回迁面积小于原被拆迁房屋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70平方米以下,回迁后增加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享受成本价。超出5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实际销售价格交纳房款;对于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建安成本结算差价,需要扩大面积部分,按商品房销售价格交纳扩大面积款;对有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不适宜回迁安置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在拆迁时予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对于特困户和低保户住房问题,按原面积“拆一还一”,达不到最小户型45平方米的免交4平方米的扩大面积款。特困户、低保户原有产权房屋面积较小,在享受免交部分的照顾后,仍无能力交纳扩大面积款,并且回迁安置达不到45平方米最小户型的,其余楼房面积享受成本价格(每平方米1200元);对于拆迁后回迁面积不够,又交不起房款的低保户、特困户,建立了廉租房配建制度。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开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配建4%,5---10万平方米配建5%,10万平方米以上的配建6%,所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以确保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截止到目前,绥化市今年首批改造5个地块,占地面积29.5万平方米,拆迁面积18万平方米,6月30日前已完成拆迁阶段工作,全部进入开工建设阶段,确保 10月31日前全部交工,11月20日前把楼房钥匙交到回迁户手中。另外,还有5个地块41万平方米近期准备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