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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为了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拓宽省外粮食市场,为主销区提供优质粮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我省农民余粮顺畅销售,省粮食局以“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丰歉互相保证,同等条件优先”的合作原则,把粮食产销合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一是实行了粮食产销合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根据省内粮食产销和省外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工作责任目标,逐级落实到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终检查评比,把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地、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具体工作目标,细化落实相关保证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二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 ,为产销区企业间合作搭建了平台。组织市、县粮食局和企业到销区走访、调研,回访老客户,建立新关系。通过多次举办对接洽谈会,加深了产销区企业之间的了解,密切合作关系,扩大了合作成果。实施开放式招商,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多元粮食经营主体参与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扩大粮食购销。2006年和2007年全省粮食系统招商引资总额分别达到22亿元、28亿元。从2004年开始,我省联合京、津、沪、苏、浙、闽、滇等主销区省市连续四年共同举办了“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为推进粮食产销区企业合作的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了平台。2006年和2007年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分别达成粮食购销合同及意向性粮食交易量77.8亿公斤和80.8亿公斤。三是顾全大局、恪守信誉。为了巩固和扩大粮食产销合作成果,始终坚持“信誉第一”的原则,加强对企业合作行为的指导和监管,做到顾全大局、以诚合作、以诚招商、以信取胜。2004年3月,主销区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粮源紧张,粮价上涨。我们顾全大局,不哄抬粮价,不搞地区封锁,不囤积粮食,主动为主销区积极提供优质粮源和优质服务。积极为销区发运粮食,最高日装车达到1600车,创历史最高纪录。及时补充了销区粮食库存,稳定了销区市场粮食供应和粮食价格。四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加强了基地建设。我省已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福建、云南和陕西、山西、甘肃等10个省市政府签订了产销合作协议。2007年,在巩固、扩大与省外销区粮食购销合作成果基础上,先后与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等主销区签订了建立粮食产销合作利益协调机制的框架协议。同时,积极主动吸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主销区到我省建设粮食生产基地、代储基地、收购基地和加工基地。五是开展了“放心粮油”进城市、进社区活动。按照国家关于加强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省委关于“诚信龙江建设”的部署,主动加强与北京市粮食局等方面沟通协调,开展了黑龙江“放心粮油”进北京、进社区、进超市等活动,扩大了我省粮油产品“优质绿色安全”品牌影响。六是注重部门间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协调农发行积极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了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协调省经委、哈尔滨铁路局等部门保证重点粮食运输,特别是对销区政府采购、军粮及金秋交易会成交粮源的运输进行重点保证,增加粮食外运数量。2003—2007年,仅通过铁路销往外省的粮食数量分别为158亿公斤、204.5亿公斤、202.5亿公斤、213亿公斤、221.95亿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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