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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黑龙江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我省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评审工作。通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考核评估、综合专家组意见等环节,我厅决定批准“动物细胞制药重点实验室”等26个实验室为省级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26个实验室正式启用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称谓,并进入省重点实验室为期两年的建设期,建设期间和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中期评估检查和建设验收。 各依托单位要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规定和要求,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落实经费、加大投入,完善实验室场地设备和人员,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各协作单位要积极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并充分利用重点实验室研究设备、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等优势,紧密配合,开展联合攻关,服务于协作单位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推广,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各重点实验室要以建成本领域高水平实验室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科研重点,凝炼科研方向,形成科研团队。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有关领域的科研项目。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横向合作研究,解决协作单位和相关企业技术难题。努力成为我省在相关领域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聚集优秀科技人才、推进产学研结合及对外科技合作的重要平台和基地。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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