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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试点企业的通知
2008-04-28       省科技厅
关于组织推选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去年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协根据温家宝总理“自主创新,方法先行”的批示,四部委联合在全国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我省在孙尧副省长的倡导下,把握住这一发展契机,2007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首批试点省。根据省领导对试点省工作的要求,2008年以企业为重点做好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试点示范工作,分类、分期、分批推进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在企业中的应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和发明专利,快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省将把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在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的应用作为工作的重点,采取跨部门联合推进方式,根据“试点推动、典型引路”的原则,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选首批企业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选方法

    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试点企业的推选工作。要求各单位本着对试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试点企业标准条件,做好审查工作,保证试点企业质量。

    二、试点企业推选条件

    (一)自愿申请原则。首批试点企业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由申报试点企业提交申请书。

    (二)企业所属领域。先进制造与信息化、新能源与节能、化工与新材料、农产品优质高产与精深加工、生物技术与医药、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等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

    (三)重视科技创新。试点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在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开发投入方面给予高度重视,对企业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方法(TRIZ理论)有深刻认识和较高的积极性。

    (四)具有规模效益。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利税在5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五)具有研发能力。试点企业拥有研究开发机构,有实力较强的科研队伍,能够选派出参加集中培训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销售收入的5%以上。

    (六)具有良好信誉。试点企业近几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并取得成效。

    (七)熟悉专利工作。要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并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

    三、对试点企业重点支持

    (一)创新方法培训。按照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的原则对试点企业的培训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根据试点企业不同类型、分期分批组织集中培训。

    (二)提供全程服务。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试点企业的全程服务。根据试点企业的需求,由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或组织国内外TRIZ专家深入试点企业,针对企业需求,运用TRIZ理论解决科研、生产中的问题,开展咨询服务和帮助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申请专利。

    (三)政府部门支持。省科技厅将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各地市科技局也将对试点企业优先支持,具备条件地市,也要积极开展试点企业工作;省发改委、省经委、将在重大项目遴选中对试点企业给予倾斜;省国防工办将对试点企业在军转民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企业通过TRIZ理论获得专利后给与专利申请补贴资金倾斜。

    (四)争取国家支持。积极为试点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

    四、申报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试点企业推选材料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企业申请书(附表一)和企业简介(附表二)。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科技研发投入、研发队伍情况、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专利申请授权情况及其它佐证材料。

    联系人:李建峰82628529,13766824210

    邮  箱:joeslijianfeng@163.com

    李力 82633303,13945000863

    邮  箱:hljkjt@163.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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