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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安全监管局落实五条措施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2008-04-17       省法制办

  双鸭山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积极落实五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执法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一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规章制度建设。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列入“执法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对过去已制订的制度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安监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配足法制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把关。充分发挥案审会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的咨询、审议的作用,为局领导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县、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每名执法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法制政策、懂执法程序、懂基本业务,会检查、会调查、会用法、会执行工作。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五个规范”:执法程序要规范,调查取证要规范,行政执法依据适用要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要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要规范。
  三是转变执法思路,加大执法力度。执法重点突出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积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这一执法思路的转变。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安全。高度重视内外结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在内部,建立主要包括层级监督,专门监督、集体议案、执法考核等领域的监督体系;在外部拓展监督渠道,实行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等;聘请法律顾问、加强对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聘请执法监督员,加强对执法监督。接受群众、媒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以及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形式接受监督。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法制意识。通过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行政相对人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编辑:孙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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