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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清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全市共确认行政执法部门61个,行政执法依据1311项,行政执法权限2149个,并利用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了执法职责和工作流程,细化了执法考核目标,延伸了执法考核层级,使执法责任制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是活化执法监督形式。坚持“六个结合”和“四查”的方式,重点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007年市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到公安、劳动、交通、工商、药监、质监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30多起。同时,对26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130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抽查,查出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30余项,及时下发了评查通报和执法案卷整改意见书。 三是推进集中处罚试点。2007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学习借鉴哈尔滨等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城市行政执法局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实施方案。同时,重点推进了龙江、富裕两县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道路检查管理。按照省道管办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已完成全市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的调查摸底和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对部分收费站和检查站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对新设置的5个治超检查站进行初审和申报。(编辑:胡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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