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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贡献人才可获10万元“市长奖”

   
  2007-12-20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于近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起组织施行,哈尔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可获得奖金为10万元的市长特别奖。

  获奖者不受学历国籍限制

  据了解,市长特别奖是目前全市各类人才奖励方式中奖励力度最大、级别最高的奖励项目,原则上不与其他重大奖项重复奖励。

  市长特别奖评选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奖励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市长特别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以及有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的优秀人才和对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区域、外籍人士。

  市长特别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奖励10人左右;奖励方式为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奖金标准为每人10万元。

  推荐人选可由单位推荐也可自荐

  《办法》规定,市长特别奖推荐人选可由基层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业专家或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推荐。

  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成立以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和专业,分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在组织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哈尔滨日报》和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天,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布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类人才可申报市长特别奖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且为上述奖项的首位人员。

  2.在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工作中,有独特的发明创造,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难题,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通过改革创新,使企业管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利税连年增长,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

  4.在农业生产实践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研究和推广的成果科技含量和普及率高,带动广大农民致富,促进了区域产业或经济结构调整。

  5.在技能岗位上工作,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具有高超操作技能,且在生产实践中运用高超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

  6.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科学研究等其他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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