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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5月1日实施

   
  2008-02-24      来源:哈尔滨日报    

  卫生部近日出台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临床营养学专家指出,该规范实施对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将起到重要作用。

  规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预包装食品上标示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营养素、水分和膳食纤维等。其中,在表格中排名前四位的应首先为食品的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其后还可以标示饱和脂肪(酸)、胆固醇、糖、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质。

  规范还规定,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据了解,规范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尽早在其生产食品上标示营养标签,并在标示时遵守有关规定。规范正式实施后,还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

  哈医大二院临床营养科主任焦广宇介绍,该规范的实施,对指导居民平衡饮食将起重要作用。目前,营养过剩和营养性贫血同时威胁居民健康,青少年人群中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据统计,黑龙江省少年儿童营养性贫血发生率为20%左右,哈尔滨市7岁以下儿童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约4.69%,而肥胖和营养性贫血患者多由饮食不平衡引起。如果每种食品都标明营养成分,让消费者了解其成分,吃得明白,可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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