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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西泉眼水源保护条例将出台违规最高罚款100万

   
  2008-05-2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加强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哈尔滨市政府起草了《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讨论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哈尔滨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制止破坏水源及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等行为的权利。《条例》同时对西泉眼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等级划分。对各级水源地的水域范围、区域内禁止行为《条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破坏水源的行为,《条例》规定了处罚标准,违规最高可罚款100万。此外,《条例》规定如果管理部门对水源保护不力,造成水体污染,将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与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07年,西泉眼水库被定为哈尔滨正式水源,因此1996年颁布实施的《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保护条例》已不适应西泉眼水库作为备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条例出台后,将为保护西泉眼备用饮用水源地提供法律依据。(编辑: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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