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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录取新规 因家庭变故无力承担择校费可取消志愿

   
  2008-07-15      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7月15日讯 “如因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无力承担择校或民办公助校学费,考生可持相关佐证材料报请招生部门,取消其志愿。”今年中考录取,哈尔滨市出台更为细致、人性化的新规,进一步实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录取秩序,依法招生。

 

  7月22日,中考录取工作将全面开展。市招考办特别规定,7月19日前,哈尔滨市凡因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无力承担择校或民办公助校学费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家长身份证、考生申请(须考生签名、家长签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佐证材料,到户口所在区中等学校招生办申请取消择校及民办公助校志愿,区中等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报市招考办审批。

 

  另据了解,今年全市省市重点高中计划招收择校生1750人,民办公助校计划招生6525人。按规定,今年民办公助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民办公助校的录取由市招考办确定每批次最低统一控制线。每批次最低统一控制线按该批次民办公助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划定。在最低控制线上,由市招考办按各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录取时,报考同一所民办公助校第二志愿的考生要比第一志愿的考生高5分,方可被录取。(编辑:吴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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