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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特邀专家制度明年起实施 借省外人才助力振兴
 



2007-12-21      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事局获悉,哈尔滨市特邀专家制度近日出台并将于明年起实施。特邀专家主要是指黑龙江省之外,在专业上具有较高造诣,在生产、科研和教学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且符合哈尔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属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

    特邀专家可专职也可兼职

    特邀专家以完成目标任务为前提,既可专职也可兼职;既可来哈工作,也可在原工作地区和单位为哈尔滨市服务;既可长期,也可短期,根据能解决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关键问题的实际需要确定在哈工作时间。

    待遇有多种奖励分三等

    特邀专家的待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个人特殊股份和个人特殊社会保险等多种分配方式;对特邀专家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支付报酬。

    对经用人单位申报和有关部门审批,可为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特邀专家,给予部分补助来哈履职必要的旅差费,同时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年度给予奖励,依据考核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7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特邀专家的邀请期可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为1至3年。在邀请期内用人单位应为特邀专家配备助手,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

    特邀专家实行目标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在邀请期内,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特邀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事局备案。市人事局负责对邀请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并作为下一邀请期是否续约的重要条件。对于在邀请期内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取消其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特邀专家需具备4项基本条件

    1.热心为哈尔滨市服务,品德高尚,学风严谨。

    2.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行业或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国际或国内有影响的专家。

    3.长期在科研开发一线工作,近5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或开拓性重要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担任国家级学术、技术委员会常务理事。

    4.身体健康,能够在第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团结共事能力和协调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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