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我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也是我市改善民生的“一号工程”。市委、市政府把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亲民、爱民、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摆上首要位置,全力做好这篇惠民、利民的大文章。 我市开发建设60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时期“先生产,后生活”的影响及林区两危形势的长期困扰,全市绝大部分职工至今还住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老、旧平房之中,室内没有上下水,没有统一供暖,雨天巷道泥泞难行,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市委、市政府决心改善我市人民的住房条件。为了早一天让伊春人民摆脱烧煤、劈柴等繁重的体力劳动,早一天住上生态良好,小区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新居,市委、市政府早已开始谋划和运筹改造方案,描绘棚户区改造的蓝图。省政府做出改造“两棚一草”的决定后,我市抓住机遇,积极对上争取,经过不懈努力,栗战书省长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尽快启动伊春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市委、市政府把这一关系林城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举全市之力,集中一切资源,采取超常规措施 进行强力推进。市委书记许兆君指出,棚户区改造是新生事物,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件事情抓实抓好,让百姓受益,让林区职工的住房条件真正得到改善。市长王爱文把这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惠民项目当作大造亲民政府的一项最现实、最直接、最重要的具体措施,亲自挂帅,专题研究,先后召开一系列会议,部署落实。我市先后成立了以市长王爱文为组长,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前龙,市林管局副局长程洪胜为总指挥的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为了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规范运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我市还制定出台了《伊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伊春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上访应急预案》、《伊春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补偿规定》等多项制度措施。市政府曾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棚改工作,王爱文市长亲自组织召开了“全市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棚户区改造与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并且做到“宜楼则楼、宜平则平”。为了有效地推动和鼓励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积极采取优惠政策,实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把国家、省、市有权决定的优惠政策全部给足、给到位。市建设局等单位对多项收费实行了免收。市建设局还开辟了棚户区改造绿色通道,从项目审批,工程报建等各个环节都减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截至目前,市政府已批准棚改项目27个。 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确定:今年,全市确保完成50万平方米,中心城的四个区要力争完成30万平方米棚改目标,全市涉及改造居民1万户。 2008年4月16日,我市棚户区改造试点在美溪区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序幕正式拉开。美溪区棚户区改造启动之后,市委书记许兆君,市长王爱文分别到美溪区视察棚户改造工作,并对拆迁、安置和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随后,我市各县(市)、区(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先后全面铺开。 在全市棚户区改造启动和实施过程中,市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李前龙、程洪胜及办公室成员多次深入到各区局检查、调研、指导和督办落实,进行现场办公,及时帮助解决问题,推动了全市棚改工作的有效落实。棚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建设局干部,做到开工没有星期天,开工没有节假日。每周一次例会,分析和研究部署棚改工作,一周一汇总、一检查,两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 为了使棚改资金尽快得到有效落实,市棚改指挥部办公室对此做出了不懈努力,目前,我市已在省开发银行争取到位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3500万元,为我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 截至目前,全市已拆迁棚户区95,306.97平方米,拆迁1,365户;正在拆迁棚户区117,727.74平方米,拆迁1498户,已完成拆迁投资额7735.67万元;政府财政投资额5832.9万元。(编辑:胡胜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