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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须知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于2004年8月31日前到安置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二、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后,持当地军转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要于2005年1月底前到安置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
四、 2004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取得身份证后,须在安置地建行开立一个仅用于领取退役金的活期储蓄存折,并将本人身份证、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交于当地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于2004年10月末前,上报给省军转办。
五、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进行年度登记。本人持身份证于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到当地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进行年度登记,对无故不进行年度登记的,停发其退役金。
六、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同时,在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领取本人的退役金核定表,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本人在核定表上方详细注明本人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一致,本人签字。此表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返回省军转办存档。
七、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工资表于每月20日前,由安置地建行送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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