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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
 
   
      (一)安置去向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原则上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农村安置。在边远艰苦地区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市要给予照顾。

  (二)审批方法

  1、就地安置和跨省易地安置的,按系统将职工的档案材料《审定表》、《花名册》一式五份送到接收安置地省军区后勤部和省民政厅审批。

  2、省民政厅和省军区后勤部对职工的档案进行审查后,将符合在广东安置条件的职工,由上述两单位加盖公章后将名单和安置任务任务下达各地。

  (三)接收安置

  1、职工安置任务下达各地后,省民政厅将填写《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通知单》(三联单),分别发给部队和安置地的安置部门。

  2、部队在接到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派员和职工本人一起到安置地的安置部门办理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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