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公众 > 兵    役 > 常见问题解答
      
      公务员    老人    儿童  
      妇女      残疾人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    育  
  文    化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出 入 境 兵    役  
  就    业 社会保障  
  交    通 纳    税  
  死亡殡仪 其    他  
    常见问题解答
     
  到哪去参加兵役登记?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