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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外国人在哈病故办理遗体出境
 
   
 
事项名称  
      外国人在哈病故办理遗体出境
办理机构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市公证机关、领事馆、市卫生检疫部门
办理条件  
      外国人
所需材料  
      <<死亡医学证明书>>、<<外国人死亡证>>、死亡人的护照、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办理程序  
      外国人在哈去世后需将遗体运回本国安置的,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死亡证。凭医院院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的护照、委托人的委托书及护照、身份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市公安局出具的验尸报告),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死亡证明。
  2、办理死亡公证。凭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局出具的《外国人死亡证》或验尸报告,死者的护照,委托人的身份证,到区或市的公证机关办理死亡公证。
  3、到领事馆注销护照。开具死亡护照及入境许可证(中文和入境国文字),并由领事馆通知死者国内家属,办理人身保险理赔等事宜。
  4、委托市殡葬车队办理殡殓服务。签订委托书、商定遗体的接运、防腐、追悼入殓仪式、运输等事宜。
  5、卫生检疫。凭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书》、公安局的《外国人死亡证》、死者护照、死者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卫检证明单,通知市卫生检疫部门,在死者大殓日期,进行卫生检疫。检疫后由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出入境尸体检验检疫》、《棺柩出境许可证明》。
  6、由丧事承办的市殡葬车队填写《尸体出入境入殓证明》、《出入境防腐证明》。
  7、机场办理运尸,订机票和报关手续。

     注:如有问题请咨询哈尔滨市殡葬服务调度中心. 电话: 827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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