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公众
>
死亡殡仪
>
办事指南
公务员
老人
儿童
妇女
残疾人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 育
文 化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出 入 境
兵 役
就 业
社会保障
交 通
纳 税
死亡殡仪
其 他
办事指南
公民死亡登记(正常死亡)
【
办理机构
】
当地派出所或医疗机构
【
办理条件
】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或在家中死亡
【
办理程序
】
1、公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由医疗单位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居民委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公民在家里死亡的,通知社区医院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居民委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
办结时限
】
当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