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时,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人民币。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