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办事
>
面向公众
>
户籍管理
>
办事指南
公务员
老人
儿童
妇女
残疾人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 育
文 化
卫生保健
公用事业
住 房
出 入 境
兵 役
就 业
社会保障
交 通
纳 税
死亡殡仪
其 他
办事指南
父母投子女落户
【
事项名称
】
父母投子女落户
【
办理机构
】
各公安分局
【
办理条件
】
父母双方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
所需材料
】
落户申请,结婚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 备案序号:
黑ICP备05008713号
黑龙江省政务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