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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如何办理非机动车牌证手续?
 
   
   
  (1)非机动车领牌、证 初领非机动车牌证必须持购车发票、单位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单位介绍信,属个人购买的应当同时持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在购车一个月内(边远地区两个月),到车辆使用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予核发牌证。
  (2)补领 车辆号牌或行驶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凭车辆和车主身份证,单位凭介绍信,在一个月内向原发牌证机关申请补发、换发。
  (3)自选车转让、过户 已领牌证的非机动车过户或转让时,应当凭车主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以及合法的交易凭证或迁移证明,在一个月内(边远地区两个月内)到原发牌证机关办理过户或者转让手续。
  (4)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为合理调配流量,防止交通阻塞,我省大多数城镇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本市区交通的通行情况,在一些流量大或易堵的路段限制某此车辆通行。有生产、工作等特殊需要通行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写明理由和申办路线,凭车辆行驶证,经审批认可后,可凭发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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