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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批
 
   
 
事项名称  
    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批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61号
联系电话  
    0451-53636400
办理条件  
    本市当年参加高考的“七少数民族”的考生自愿办理审批的。
所需材料  
    提供考生本人的户口和身份证;考生父母的户口和身份证原件,无正式身份证,只有临时身份证的,须提供其人事档案中能够证明本人民族成份的有关材料或户籍部门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上述证件、证明需加盖公章和经手人名章,户口更改需有户籍员填写更改日期并加盖户籍员名章。
办理程序  
    自愿办理审批“七少数民族”的考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材料报送学校,或区招考办、市招考办进行审批,合格者将报送省招考办。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1.黑招考办普招字(2005)12号文件;
  2.《黑龙江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黑政字[1993]48号);
  3.《关于下放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认定和民族成份更改审核事项的通知》(黑族联发[2001]29号;
  4.《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5.由省民委印制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分别盖有县(市、区)民委公章,市(行署)民委公章和“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成份复查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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