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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
 
   
 

受理事项:
 人事代理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人事代理规定》( 2005 年 8 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0 号)。
 
受理条件: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3 、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

4 、私营、乡镇、民营科技企业;

5 、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事务所;

6 、私立学校;

7 、私立、民办、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台作等医疗机构;

8 、外国、外埠企业常驻机构;

9 、在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工作的人员;

10 、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1 、待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12 、辞职、辞退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3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14 、其他自愿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
 
申报材料:
 1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提交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证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批件、批文 ) ,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用工合同、人员名册;

2 、档案存入:全部人事档案包括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介绍信;

3 、档案调出:出示接收单位商调信或调档函 ( 需盖人事部门公章 ) 及档案保管合同或流动人员存档手册。
 
受理程序:
 1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领取代理单位申请表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经审核合格后 --- 双方签订代理协议。

2 、档案存入:审验人事关系手续或报到证 --- 填写流动人员档案情况统计表 --- 核算费用签订合同 --- 打印交费信息 --- 办理档案管理手册。

3 、档案调出:

(1) 、办理档案商调: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 --- 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 --- 计算工龄与档案工资 --- 将商调手续编码保存 --- 正式调出时需携带商调信或调档函 --- 审核交费情况 --- 合格后开具行政与工资介绍信。

(2) 、办理档案调出:填写调出人员审批表 --- 审核档案材料与交费情况 --- 合格后开具行政与工资介绍信。

4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档案保管合同或存档手册 --- 审核交费情况与档案材料 --- 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240 元 / 年
 
收费依据: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人才中心各项收费项目性质的批复(黑财字 [2003]8 号)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单位代理: 0451-82610012 、 82804633 ;

个人代理: 0451-82609004 、 82804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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