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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受理事项:
 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 [2005]105 号)
 
受理条件:
 1 、养老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具有哈市户口的国家干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 含五大 )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

2 、医疗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未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申报材料:
 1 、养老保险。 (1) 档案托管证明; (2) 户口原件; (3) 一寸照片一张。

2 、医疗保险。 (1)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存档凭证复印件; (4) 养老保险对帐单 ( 或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 ; (5) 商业银行开户存折首页复印件; (6) 一寸免冠彩照 3 张。
 
受理程序:
 1 、养老保险

(1) 初次办理。到中心开户办证 --- 交费;

(2) 办理保险转入。到原参保地购买养老保险转移单 --- 中心出具存档证明 --- 到省社保局 ( 果戈里大街 327 号 ) 办理转入手续;

(3) 办理保险转出。在不欠养老金的情况下,到中心领取养老保险转移单 --- 到省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2 、医疗保险

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 ( 街道 ) 盖章) --- 到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医保帐户 --- 到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当日办理;医疗保险 7 至 10 天。
 
收费标准:
 养老保险:属地事业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

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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