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事项: 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受理单位: 人才中心 受理依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流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 [2005]105 号) 受理条件: 1 、养老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具有哈市户口的国家干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 ( 含五大 )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下岗分流人员。
2 、医疗保险
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托管、未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 申报材料: 1 、养老保险。 (1) 档案托管证明; (2) 户口原件; (3) 一寸照片一张。
2 、医疗保险。 (1)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存档凭证复印件; (4) 养老保险对帐单 ( 或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 ) ; (5) 商业银行开户存折首页复印件; (6) 一寸免冠彩照 3 张。 受理程序: 1 、养老保险
(1) 初次办理。到中心开户办证 --- 交费;
(2) 办理保险转入。到原参保地购买养老保险转移单 --- 中心出具存档证明 --- 到省社保局 ( 果戈里大街 327 号 ) 办理转入手续;
(3) 办理保险转出。在不欠养老金的情况下,到中心领取养老保险转移单 --- 到省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2 、医疗保险
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 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 ( 街道 ) 盖章) --- 到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医保帐户 --- 到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养老保险当日办理;医疗保险 7 至 10 天。 收费标准: 养老保险:属地事业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
医疗保险: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收费依据: --- 接待地点: 南岗区长江路 130 号 联系电话: 0451-82610010 |